1.试验药物简介
SH-片(甲磺酸奥瑞替尼片)是第三代表皮生长因子受体酪氨酸激酶抑制剂(EGFR-TKI)药物。本试验适应症是EGFR敏感突变(Ex19del或LR)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
2.试验目的
(1)主要目的:
比较SH-片与吉非替尼一线治疗EGFR突变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的无进展生存期(PFS)。
(2)次要目的:
比较SH-片治疗与吉非替尼治疗的其他抗肿瘤疗效。包括总生存期(OS)、客观缓解率(ORR)、缓解持续时间(DOR)、缓解深度(DepOR)和疾病控制率(DCR)。
比较SH-片与吉非替尼治疗的安全性。
3.试验设计
试验分期:III期
设计类型:平行对照试验
随机化:随机化
盲法:双盲、双模拟
试验范围:国内多中心
试验人数:例
4.入选标准
1)年龄18岁(含边界值)以上,性别不限;
2)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包括既往手术治疗后复发的或初诊的IIIB/IV期患者(初诊定义为确诊后未接受过任何系统性治疗,对于接受过局部治疗的患者,如果局部治疗范围内的病灶为非靶病灶,患者可以参加研究,按AJCC第8版肺癌分期标准));
3)确诊的肿瘤组织样本/细胞学样本经中心实验室检测确认为EGFR敏感突变(包括Ex19del或LR,两者单独存在或共存其他EGFR位点突变均可);
4)ECOG评分为0-2,预期寿命至少为3个月;
5)根据RECIST1.1实体肿瘤疗效评价标准,患者至少有1个可测量病灶,满足下列要求:既往未经过照射,并且可以准确测量,基线期最长径≥10mm(如果是淋巴结,要求短径≥15mm),选择的测量方法应可以进行准确重复测量,可以是计算机断层扫描(CT)或磁共振扫描(MRI);
6)骨髓储备或器官功能正常,需达到下列实验室检测值: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L;血小板计数≥×/L;血红蛋白≥90g/L;若无肝转移,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倍正常值上限(ULN),若有肝转移,ALT≤5倍ULN;若无肝转移,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倍ULN,若有肝转移,AST≤5倍ULN;若无肝转移,总胆红素≤1.5倍ULN,若有明确的Gilbert综合症(非结合型高胆红素血症)或肝转移,总胆红素≤3倍ULN;肌酐≤1.5倍ULN,当肌酐>1.5倍ULN时,需要检查肌酐清除率进行确认,肌酐清除率需≥50ml/min(实测值,或者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值);
7)有生育可能女性受试者应愿意在试验期及末次用药结束后6个月内采用有效避孕措施,并在治疗开始前妊娠试验为阴性;
8)男性受试者愿意在试验期及末次用药结束后6个月内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9)1个月内未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入组并服药);
10)在试验开始前对本试验知情,并自愿在知情同意书签署姓名签名和日期。
5.排除标准
1)既往接受过任何EGFR酪氨酸激酶抑制剂、化疗(接受术后辅助化疗停药6个月后复发的受试者可以入组)、免疫治疗、靶向治疗、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成药等治疗;
2)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4周内进行过重大手术;
3)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1周内进行限制照射范围的姑息性放疗;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的4周内对30%以上骨髓进行放疗,或者曾经开展过大面积放疗;
4)患者目前正在使用(或者不能在首次服用试验药物前至少1周停药)已知为CYP3A4强效抑制剂或诱导剂的药物或草药补充剂;
5)在2周内使用过大剂量糖皮质激素(地塞米松>10mg/天或等效剂量)或其它免疫抑制剂;
6)在开始研究治疗时,既往治疗的未恢复毒性超过CTCAE1级(脱发除外,既往铂类治疗相关神经病变可放宽到2级);
7)脊髓压迫、脑膜转移或脑转移(无症状或病情稳定且研究治疗开始前不需要使用类固醇治疗满2周者除外);
8)有任何提示患有重度或未控制的全身性疾病的临床依据,例如研究者认为会影响患者对研究方案依从性的未控制高血压,活动性易出血体质,不能控制的胸腹腔积液,其他严重的精神、神经、心血管和呼吸等系统疾病;
9)活动性感染,如乙型肝炎、丙型肝炎、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及梅毒感染(HCV-Ab阳性但HCV-RNA≤检测单位正常值上限、HBsAg阳性但HBV-DNA≤检测单位正常值上限可以入组);
10)符合下列任一心脏标准:在静息状态下,3次心电图(ECG)检查得出的平均Fridericia法校正QT间期(QTcF)msec;各种有临床意义的心律、传导、静息ECG形态异常,例如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III度传导阻滞,II度传导阻滞和PR间期msec;可能增加QTc延长风险或心律失常事件风险的各种因素,例如心力衰竭,低钾血症,先天性长QT综合症,家族史中一级亲属有长QT综合征或不到40岁就因不明原因猝死,延长QT间期的各种合并用药,或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40%;
11)有间质性肺病病史、药物性间质性肺病病史、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放射性肺炎病史或有临床活动性间质性肺病的任何证据;
12)在五年内患有任何其它恶性肿瘤(临床治愈的宫颈原位癌、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除外);
13)任何临床上严重的胃肠道功能异常,可能影响研究药物的摄入、转运或吸收,例如无法口服药物,难以控制的恶心和呕吐,大面积胃肠道切除史,未经治愈的反复腹泻,萎缩性胃炎(发病年龄小于60岁),未经治愈的严重胃部疾病,克罗恩病和溃疡性结肠炎;
14)已知对SH-结构类似化合物或SH-片制剂处方中的任何组分(如乳糖、微晶纤维素、低取代羟丙基纤维素、滑石粉、硬脂酸镁、欧巴代)过敏者;
15)任何严重或者未控制的眼部病变,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增加安全性风险的患者;
16)处于哺乳期的女性;
17)研究者判定受试者存在任何临床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研究。
6.已启动研究中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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